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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快速择校
西安邮电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二〇〇三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二〇〇四年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二〇一〇年开始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有权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参加相应学科的硕士课程学习与考试,修满相应的学分,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院校两级学位委员会评定后授予硕士学位。
一、招收学科、专业及主干课程
企业管理
主干课程:硕士英语、应用统计学、经济应用数学、高级经济学、高级管理学、管理研究方法论、高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营销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
二、培养方式与要求
1、进修生入学后培养方式与在校研究生要求基本相同。按各相应学科的培养方案统一安排课程,教学形式以集中教学和网络教学的形式开展,教学地点在学校本部和授权学习中心组织实施,教学完成后集中组织考试。
2、按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所有课程一般应在四年内完成(包括通过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同时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3、进修生必须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同时递交包括学位论文在内的有关材料,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4、完成课程进修但未通过国家硕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员,可出具课程进修成绩单。
三、报名条件及方式
1、报名条件
申请人需思想政治表现好,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3、报名地点: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教育培训中心及各校外授权学习中心
4、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2份):
(1)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3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2)学位证明和学历证明
申请人必须同时出具学位证明和学历证明。学士学位证明获取方式有3种,可任选其一:①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版块进行学位认证,提供书面认证报告。②从个人档案中复印授予学士学位证明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③回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开具学士学位证明并加盖该部门公章(格式由毕业学校自拟);④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后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盖章。本科学历证明请登录学信网进行认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申请人因毕业时间较早等原因未能在学信网查询到学历证明,可参照学位证明获取方式后3种方法办理学历证明。
持军队院校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或(港澳台)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以上认证步骤用时较长,请务必提前办理;
(3)与同等学力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照片的同底版一寸、二寸彩照各1版(一寸5张、二寸3张)及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西安邮电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生登记表》3份及《西安邮电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
(5)初审合格后,申请人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等同力统考版块“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登录进入系统。请务必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标准的蓝底照片,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学位申请(注意:在“学位授予单位”一栏中选择西安邮电大学,在“学科门类”中选择申请专业,最后提交学位申请并确认。具体步骤请参阅网站“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在中国学位网信息填报说明”。
(6)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
四、招收名额
每个专业每年计划招生60名,面向北京、河南、湖南、甘肃招生。
五、审核与收费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被录取的进修人员,入学注册时课程培养费须一次交清,收费标准如下:
1、课程培养费:17000元;
2、学位论文费用:8000元(通过所有课程后学位论文阶段交纳)。
3、资格审核、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所必须的书籍资料、实验及材料消耗等另行收费,由各授权学习中心据实收取。
六、论文与申请学位
申请人修完全部学分、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学位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应与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签署《聘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协议书》,论文阶段费用按当年标准收取。论文答辩通过后,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经院校两级学位委员会评定后授予硕士学位。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终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简章由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5、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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